-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载地址
-
如果无法下载文件或下载速度慢,请更换下载地址。
下载地址 下载次数:2675 次》》资料简介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现就破产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辖
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二、破产申请
3、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债仅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5、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2)会计报表;
(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
(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
(5)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
(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6、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的次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逾期未予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7、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8、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发布公告公告除了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外还应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立案时间;
(2)破产案件的债务人;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等
1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通知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应包括本意见第10条第(3)、(4)项内容
1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1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受诉人民法院不能在三个月以内结案时应当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本意见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办理
1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的案件在其他人民法院并且在三个月以内难以审结的应通知该人民法院移送
15、在民事诉讼程序或民事执行程序进行中人民法院获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告知债务人可以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
本站免费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载,我们己经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全面的整理检查,以保证您安全的下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下载的压缩文件需要密码那就是本站的网址 http://www.xiaozhibei.com,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大小为10.0 KB,本站还有大量关于政策法规,方面的资源提供下载哦,可以多找找。为下次能方便快速的找到本站,记得收藏我们的网址(http://www.xiaozhibei.com)哦!
- 下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