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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政治高频考点法律教育解析
[10-15 23:13:07] 来源:http://www.xiaozhibei.com 中考政治复习指导 阅读:9238次9、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10、刑法的作用: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法律。
11、违法犯罪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或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1)违宪制裁
(2)行政制裁:
1.含义
2.种类
(3)民事制裁
1.含义
2.种类
3.特点
(4)刑事制裁(又叫刑罚)
1.含义: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2.种类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特点:最为严厉
12、惩治犯罪分子的重大意义:P91T2
13、青少年怎样预防违法犯罪?
我们要学法、懂法,依法自律,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加强自我防范,自觉遵纪守法,谨慎交友,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纠正不良行为;学会自我保护,正视错误,勇于改过,用法律意识筑起我们人生的防线,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
第二部分 权利和义务(考点六至十二)
◆考点六: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概况。
【教材链接】教科版七年级下册第十三课《权利与义务》,九年级第十二课《法律的尊严》中《与法同行》
【考点解读】
知识要点:
1. 权利的含义:权利是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
注意:我国公民的权利具有平等性、真实性、广泛性的特点。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2.义务的含义:义务是法律规定、道德规范等要求应尽的责任。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科版九年级P88: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人教版: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是统一的,具有一致性,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一致性,要求我们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也是错误的。
5、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做到:(1)要尊重他人的权利;(2)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6、如何自觉履行义务?
自觉履行义务应做到:(1)法律鼓励做的,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7、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义:九年级P88T3
◆考点七: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材链接】教科版七年级下册 第九课《少年的权利》,第十课《谁为我们护航》
【考点解读】
知识要点:
1、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为什么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见《新评价》P33考点十八2
3、为什么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见《新评价》P33考点十八3
4、什么是受教育权?
指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5、什么叫义务教育?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循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6、义务教育有什么特征?
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遍性的特征。
7、受教育权的三个保障: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采取了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
8、作为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该怎样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做到:(1)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2)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3)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9、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对父母的要求:七年级下册P76T1
10、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对学校的要求:七年级下册P78T1
11、当前,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见《新评价》P33考点十八4
12、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的维权途径: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要寻求法律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1)非诉讼方式:A.向侵权者(父母或老师)宣传法律知识,告诉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B.请求学校、老师的帮助;C.向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D.向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E.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诉讼方式:F.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八: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生命健康权。
【教材链接】教科版七年级下册 第九课《少年的权利》,第十课《谁为我们护航》
【考点解读】
知识要点:
一、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的地位:在公民权利(即人权)当中,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人格权:就是做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 。身份权: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人身权。包括荣誉权和亲属权)。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
2、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当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时候,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
三、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公民第一位的重要人身权利)和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
2、生命健康权的地位(或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1)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2)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非常重要,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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