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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政治高频考点法律教育解析

[10-15 23:13:07]   来源:http://www.xiaozhibei.com  中考政治复习指导   阅读:9238

3、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的维权途径: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或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如:请求家长或老师的帮助;拨打110报警;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5、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因为:A.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B.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C.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公民行使生命健康权有哪些方式?

(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4)不得轻生或自残;(5)行使生命健康权时,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6)对于初中学生来说,重在预防、免受伤害,学会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7、关爱和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要求他人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享有权利,同样也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考点九: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权。

【教材链接】教科版七年级下册 第九课《少年的权利》,第十课《谁为我们护航》11

【考点解读】

知识要点:

1、人格尊严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人格尊严权的含义: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的名誉和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3、人格尊严权的内容:人格尊严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核心权利。

4、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权?

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的时候,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必要时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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