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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政治走向自立人生教案
[10-15 23:21:33] 来源:http://www.xiaozhibei.com 初一政治教案 阅读:9666次【摘要】本篇文章“初一政治走向自立人生教案”是www.xiaozhibei.com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教师在教知识的过程中渗透教认识问题的方法,通过互动式教学安排和过程,能够使学生举一反三,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习惯和能力。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树立自立的生活态度,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实践中体会自立的意义。
2.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明确在法制社会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能力目标
初步形成自己管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的能力,为将来走向自立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知识目标
1.懂得自立的含义。
2.了解自立的表现。
【资源分析】
学生分析:许多学生对父母的依赖性很强,一旦离开父母就精神不安,情绪不稳定,生活无法自理。这是青少年觉的心理障碍。因此需要给孩子做“心理断乳”,让孩子脱离父母的监护、照顾。
【教学重点】自立的含义及表现
【教学难点】自立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意义
【教学方法】辩论、社会实践、问题教学法、情感体验教学法。
【教具准备】多媒体
【课时安排】一课时
【设计思想】
本课内容指向学生自身,属于对自我的探索与反思,这是青少年成长中最紧要的主题。这样的主题,教师把主动权交给学生,以学生为主体,重学生的需求,重学生的体验,重学生的行动,重学生道德水平的提高。
【课型】 新授课
【教学过程】
活动一:学生缺乏自立的情况
(1)阅读材料:学生缺乏自立的情况。
(2)讨论问题:这样的事情在你身上或你周围的同学身上发生过吗?还有没有其他类似的现象?这些现象说明现在的青少年身上存在着什么问题?
教师总结:我们从呱呱坠地到长大成人,是一个从依赖到逐步自立的过程。对我们的成长来说,我们未来的工作、生活乃至我们的一生,自立能力比读书、成绩更重要,它是我们成长中最基本的素质。
活动二:小曦、萌萌和家人去公园玩;自立的表现
通过青少年身上较常见的事例引发学生相关体验,思考自立的含义以及自立与青少年成长之间的关系。要求学生认真观察图画所反映的人物特征、活动内容以及人物之间的关系、对话。让学生思考还有哪些行为是自立的表现,并帮助学生了解自立的各种表现。
(1)学生阅读书中所列自立的表现,说说这些自立的表现,哪些属于个人生活的范围,哪些属于家庭、集体、社会生活的范围。
(2)学生谈谈在这些自立的表现中,能够做到几项。
(3)说说除了这几项,你自己还有什么自立的表现。
教师总结:自立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可以这样说,人的成长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提高自立能力的过程。从学会走路开始,我们就获得了身体的自立;当能够自己吃饭、穿衣时,我们就有了自立生活的体验;直到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能够自己养活自己了,我们就获得了基本自立的人生。
教师小结:自立的生活表现在方方面面,也从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的成长和发展。
活动三:续编故事
有位女学生考上了浙江某大学,父母把她送到大学,帮她登记报到,买好饭菜票,在宿舍帮她挂好蚊帐,铺好被子,整理好柜子。临走时,父母千叮嘱,万交代,女儿拉着妈妈的手哭了。傍晚,宿舍熄灯了…将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1)学生谈自立对自己各方面成长的好处。在谈的过程中,最好有具体事例。
(2)把学生所谈的好处和作用分成几个方面,教师在此基础上总结自立的重要性。
教师小结:在自立的过程中,可以锻炼生活能力,锻炼心理和道德品质;不断地完善自己,学会自尊,增强自信,提高法律意识;逐步地学会理解和尊重他人,善于与他人沟通和交往,和谐相处;积极地融入社会,关爱社会,奉献社会。
活动四:父母是否应当支付子女上大学的费用?
提供案例,学生辩论。
我是刚刚考取大学的新生,今年20岁。我还没有迈进大学校门,就开始为学费和生活费的事犯愁。
父母离婚后,我一直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我100元抚养费。母亲正常上班的时候,我和母亲的生活及我的学业勉强可以维持。可在我考取大学的前一年,母亲又下岗了,她的收入和父亲给的l00元无法满足我上大学的基本需要。我几次打电话让父亲追加生活费,父亲都以他已经下岗、自身难保为由拒不追加生活费。
请问,我可以起诉父亲,让他追加生活费,以满足我上大学的需要吗?
朱 琳
让学生从法律角度认识到自立的必要性: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在成年后,父母不再有抚养他的义务。
(1)根据学生自己的观点,把学生分成两个小组,分别持正反的观点。
(2)各组为辩论会作好准备,并选出若干名辩手,教师指定主持人、评委,并宣布辩论规则。
(3)开始辩论
[正方]父母不应当支付子女上大学的费用。按照传统的观念,子女在未成家立业之前,父母都应包揽子女的一切费用,这似乎已经成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然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18周岁是界定一个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年龄界限,年满18周岁即已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已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条件,父母对成年子女不再负有抚育义务。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国家和家庭虽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接受大学这样的高等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而是一种智力投资,实际上是一种就业投资。这项投资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而不是父母。依照民法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子女应该为其预期可得利益作出相应的付出,即学费由自己付。子女自行接受高等教育,进行就业投资,应当从家庭的实际状况、自己的条件和能力出发,通过勤工助学、半工半读、业余学习或向银行贷款等方式,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而不应完全依赖于父母。
[反方]父母应当支付子女上大学的费用。“现在供一个大学生读完大学至少也要三万块钱,这对一般的中国人而言,会容易吗?”我同意这个观点,确实不容易。那一个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到学习上去的大学生又容易吗?你让他到哪里去弄那么多钱来?你总不可能让学生违背相关的规定去以商养学吧?你这不是逼着某些学生去铤而走险吗?一般来说,家长多少还有一些积蓄,而学生呢?家长可以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到挣钱上去,而学生呢?或许你会说学生可以去打工,但是在这个连大学毕业生都找不到工作的时代,在校学生要找到一份能够养学糊口的工作是何其难?就算你找到一份工作,要在短短的两三个月里挣到近万元的学杂费和生活费,这现实吗?再说,就算你有能力,有意愿去打工来供自己学习和生活,如果你处在一个类似我们这样的三面是山一面是田的、离市区有整整100里地的、愿意以三块钱一个小时去做家教却没人请得起的地方,就算你有通天本领,你又到何处去弄来那每年近万元的学杂费、生活费?
[正方]陶行知先生在几十年前对青年的训诫实在是振聋发聩: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情自己干。要读大学,并不是一定要靠父母的资助,国家有贷款,社会有资助,学校有特殊政策,自己还有双手和大脑。有些起诉父母的学生完全是缺乏独立精神,怕吃苦,爱虚荣,既不申请国家贷款,又不寻求社会资助,更没勤工俭学或拿奖学金。生活本来就不容易,改变命运的奋斗之路尤其艰难,他们的心态和行为实在让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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